大馬校園命案宣判!少年刺殺16歲學姐 法院認定犯案時精神失常送醫治療

震驚馬來西亞的校園命案今(14)日宣判。去年一名14歲男學生在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萬達鎮一所中學內,持刀攻擊16歲學姐葉芯嫙,死者身上被驗出至少180處刺傷及割傷。莎阿南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,少年犯案當下受到精神分裂症影響,符合精神失常抗辯,因此謀殺罪名不成立,並下令將他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及拘留。

去年一名14歲男學生在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萬達鎮一所中學內,持刀攻擊16歲學姐葉芯嫙,死者身上被驗出至少180處刺傷及割傷。

校內女廁遇襲 法醫驗出至少180處傷勢

案件發生於2025年10月14日上午,當時14歲的少年被控在校內女廁持刀攻擊16歲女學生。法醫在庭上指出,死者身上至少有180處刺傷及割傷,其中頸部重要血管也受到嚴重傷害。

少年案發後遭控謀殺,並接受長達3個月的精神評估。今年1月,醫院認定他具備理解司法程序及接受審判的能力,案件隨後進入審理;少年則對謀殺指控表示不認罪。

案件今年8月開審,控方傳召學生、教師、死者母親、法醫及查案官等多名證人,高院一度裁定控方已建立表面證據,要求少年出庭自辯。

案件今年8月開審,控方傳召學生、教師、死者母親、法醫及查案官等多名證人,高院一度裁定控方已建立表面證據,要求少年出庭自辯。

精神科專家:少年可能早在多年前出現幻覺症狀

辯方依據馬來西亞《刑事法典》第84條主張,少年犯案時因精神疾病影響,無法理解自身行為的性質及其違法性。精神科專家出庭表示,少年可能早在約5年前便陸續出現幻覺及相關精神疾病症狀,且因長期未接受治療,病況可能逐步惡化。

法院最終採納辯方提出的精神疾病相關證據。法官阿德琳認定,少年犯案當時罹患精神分裂症,符合精神失常抗辯,因此不依一般謀殺罪追究刑事責任,並依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348條,下令將他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及拘留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少年先前被認定「適合受審」,與此次精神失常抗辯成功並不衝突。前者判斷的是他目前能否理解法庭程序,後者則著重於案發當下是否具有理解自身行為及違法性的精神能力。這起案件因死者傷勢嚴重,加上最終判決涉及精神疾病與刑事責任認定,再度引發馬來西亞社會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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