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剴剴案家屬盼檢視兒保制度

摘要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認定,兩名被告利用專業保母身分,對沒有反抗能力的幼童長期、反覆且密集施以非人道虐待,犯罪情節重大。

家屬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,尊重司法判決,也希望這起不幸能讓社會更重視兒童保護,並重新檢視相關制度。

保母長期凌虐幼童致死

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認定,兩名被告利用專業保母身分,對沒有反抗能力的幼童長期、反覆且密集施以非人道虐待,犯罪情節重大。法院依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,判劉彩萱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,劉若琳則判處18年徒刑。

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剴剴案家屬盼檢視兒保制度
(Pexels/示意圖)

案件進入二審後,檢方認為劉若琳刑度過輕提起上訴,兩名被告也就判決內容上訴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原審依卷內證據所作認定並無違背論理或經驗法則,因此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,維持原判刑度;最高法院23日再駁回上訴,全案因此確定。

最高法院定讞維持重刑

家屬聲明指出,感謝所有關注、關心剴剴案件的人,雖然對於被告惡行仍期待更重處罰,但在法定刑限制下,定讞結果至少還給被害人與家屬一個公道。家屬也表示,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,更是最弱勢的一群,需要社會共同為兒童築起安心成長的保護環境。

相關兒少團體在判決後表示,這起案件呈現司法對極端兒虐行為嚴懲的態度,也凸顯兒少保護體系與托育監督機制仍需持續完善。家屬強調,官司結束不代表傷痛消失,期盼台灣能減少兒虐事件,不要再有無辜孩子遭遇相同不幸。

※ 圖片為示意畫面,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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