派出所前喊警察罰站台中男遭罰3000元

摘要法院裁定內容指出,事件發生在5月1日中午12時52分,黃男前往松安派出所外,使用大聲公擴音器朝派出所方向喊話。

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到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外,手持大聲公向所內高喊要求員警「出來罰站」,引發現場秩序受影響。 案件經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後,台中地院日前裁定黃男罰鍰新台幣3000元,全案仍可抗告。

擴音喊話干擾派出所勤務

法院裁定內容指出,事件發生在5月1日中午12時52分,黃男前往松安派出所外,使用大聲公擴音器朝派出所方向喊話。 當時派出所仍在受理案件與民眾洽公,男子高分貝喊叫的行為,使現場勤務與公眾出入場所秩序受到干擾。

警方認為,黃男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期間,以明顯不當的言詞對員警喊話,並在派出所這類公眾得出入場所造成滋擾,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,將案件函送法院裁處。 警方也以職務報告及現場蒐證資料,說明事發過程與當時勤務受影響情形。

派出所前喊警察罰站台中男遭罰3000元
(Pexels/示意圖)
法院認定超出意見表達範圍

台中地院審理時,黃男坦承曾持大聲公到派出所前叫喊。 法院並審酌警方提出的職務報告及密錄器畫面,認定其行為發生於員警執行勤務時,言詞與舉動已超出一般表達意見範圍,足以影響現場秩序。

黃男的行為雖未達強暴、脅迫或公然侮辱程度,但仍構成對執勤公務員施以不當言詞的違序行為。

台中地院最後依相關事證裁定黃男罰鍰3000元。 此案也提醒,民眾若對警方執法或勤務安排有所不滿,仍應循正式申訴、陳情或救濟管道表達;若在派出所、機關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擴音設備滋擾秩序,可能因影響公務執行而面臨裁罰。

※ 圖片為示意畫面,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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