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案情顯示,詐騙集團透過通訊軟體與被害人接觸,佯稱可依指示投資股票、虛擬貨幣並取得獲利。被害人因相信對方說法,先後交出現金、定存與股票等資產,家屬事後表示
警方獲報後逮捕46歲潘姓女車手,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潘女有期徒刑6年6月,民事部分並判她須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,全案仍可上訴。
假投資詐團誘交巨額資產
案情顯示,詐騙集團透過通訊軟體與被害人接觸,佯稱可依指示投資股票、虛擬貨幣並取得獲利。 被害人因相信對方說法,先後交出現金、定存與股票等資產,家屬事後表示,相關財物幾乎都交到對方手中。
潘姓女車手被指依詐團指示,先列印偽造的投資公司存款憑證及工作證,再假冒公司人員前往被害人住處或約定地點取款。 她在短時間內多次與被害人面交,總計取款8次,得手金額達4835萬元,但其實際取得報酬僅5萬多元。

女車手偽裝投資公司取款
警方是在被害人家屬報案後介入偵辦,並於潘女再次前往面交時當場逮捕。 員警查扣時,發現潘女攜帶的行李箱內裝有大批現金;全案清查後,確認被害人遭詐金額已達屏東縣單一詐騙個案中相當高的金額。
審理期間,法院認定潘女擔任詐欺集團面交取款角色,具有使被害人交付財物的行為,並非單純代收款項。 雖然她辯稱只取得少量酬勞,且表示無力賠償,但法院仍認為她應就被害人全額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警方與法律人士提醒,車手即使位於詐騙集團較基層的位置,也可能因參與取款、製造金流斷點而面臨重刑與高額民事求償。 對被害家庭而言,鉅額財損短期內難以回復,後續是否能追回款項及上游成員追查進度,仍是案件關注重點。
※ 圖片為示意畫面,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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