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判決指出,莊男等3人因覬覦詐騙集團取得的款項,事前規劃由同夥向黃姓詐團成員引薦2名男子。
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一起詐騙集團內部黑吃黑案件,莊姓男子與同夥為奪取詐騙集團所得,安排2名男子加入詐團擔任取款車手及收水手,取得被害人財物後再行朋分。 法院認定莊男涉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,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,全案仍可上訴。
預謀截留詐團贓款並安排取款分工
判決指出,莊男等3人因覬覦詐騙集團取得的款項,事前規劃由同夥向黃姓詐團成員引薦2名男子。 其中1人負責擔任車手前往取款,另1人擔任收水手,負責接送車手並轉交款項,形式上配合詐團運作,實際上則計畫在得手後截留贓款。
詐騙集團其他成員於民國110年間,先後假冒電信客服人員及警員聯繫被害人,謊稱被害人積欠電信費,且身分證遭冒用、涉及刑事案件。 被害人因此信以為真,依照指示準備新台幣14萬元現金及存摺,放入信封後置於車輛置物箱,並將車輛停放路邊離開。

截留款項引發詐團內部暴力報復
車手隨後前往取走信封,再搭乘收水手駕駛的車輛離開,並將取得的財物帶往莊男住處。 判決內容顯示,相關款項並未依原本詐團指示交給黃姓成員,而是由莊男等人分配;莊男取得6000元,其餘參與者則分得1萬2500元至9萬6500元不等。
案件後續也引發詐團內部衝突。 黃姓成員發現款項遭截留後,對車手等人施以毆打報復,顯示詐騙犯罪不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,也衍生組織內部暴力與秩序風險,成為法院量刑時審酌的背景之一。
彰化地院表示,莊男等人雖以黑吃黑方式針對詐騙集團贓款下手,但整體犯罪仍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的一環,並造成被害人實際財產損害。 法院考量莊男犯後願意認罪,也表達賠償被害人損害的意願,但因被害人已死亡,無法達成和解。
※ 圖片為示意畫面,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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